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畢業(yè)論文+任務書+開題報告+文獻綜述+外文翻譯]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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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畢業(yè)論文</b></p><p><b> ?。?0_ _屆)</b></p><p>  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p><p>  所在學院 </p><p>  專業(yè)班級 會計學

2、 </p><p>  學生姓名 學號 </p><p>  指導教師 職稱 </p><p>  完成日期 年 月 </p><p><b>  摘 要</b>&l

3、t;/p><p>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產生并逐步發(fā)展起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督為一體的一種特殊監(jiān)督活動。而行政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利保障。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短,而且沒有國外可借鑒的經驗,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矛盾。為了能夠完善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于行政問責制的角度進行分析研究,本文先是對我國

4、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分析,然后調研現狀和發(fā)展中的影響因素分析,再通過案例研究的方法,以浙江省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案例——寧波寧??h統(tǒng)計局前王局長套現80萬的案例進行分析,發(fā)現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及影響因素: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不完善和問責機制不全;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難以控制;最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對此,提出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guī)和評價標準體系,完善問責機制,明確問責范圍,統(tǒng)一問責標準,

5、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審計過程及提高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三條建議。</p><p>  關鍵詞:行政問責制;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p><p><b>  Abstract</b></p><p>  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ing cadres'economic responsibil

6、ity audit in China are accompanied by reform of China'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rocesses and gradually developed, it is the audit supervis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rganization and supervision, discipline ins

7、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s one of a special oversight activities.Since China'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work time is short, and there is no reference of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in the present economic

8、 responsibil</p><p>  Keywords: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ing cadres; Economic account ability auditing</p><p><b>  目 錄</b></p><p>  1 領導干

9、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行政問責制建設中的作用理論分析1</p><p>  1.1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行政問責制的理論依據1</p><p>  1.1.1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論依據1</p><p>  1.1.2 行政問責制理論依據2</p><p>  1.1.3 行政問責制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系3</p>

10、;<p>  1.2 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行政問責制的法律依據3</p><p>  1.2.1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3</p><p>  1.2.2 行政問責制的法律依據4</p><p>  1.3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行政問責制建設中的作用的實踐證明4</p><p>  2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

11、濟責任審計的現狀調研7</p><p>  2.1“問責制”下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fā)展現狀7</p><p>  2.1.1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現狀8</p><p>  2.1.2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問題8</p><p>  2.2 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實施影響因素10</p>

12、<p>  2.2.1 外部因素11</p><p>  2.2.2 內部因素13</p><p>  3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的案例分析14</p><p>  3.1 浙江省寧波市寧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案例14</p><p>  3.2 浙江省寧波市寧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案例分析16</p&

13、gt;<p><b>  3.3 啟示17</b></p><p>  4 行政問責制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設計和相關對策建議錯誤!未定義書簽。</p><p>  4.1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設計18</p><p>  4.2 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對策建議19</p><p><b>  

14、結 論21</b></p><p><b>  參考文獻22</b></p><p>  致 謝錯誤!未定義書簽。</p><p>  黨的十七大提出:“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jiān)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政治任務。首次把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寫入了黨

15、的代表大會報告中。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更加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地位。這既表明中國的政府問責制將逐漸走向制度化的軌道,也表明了黨和國家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高度重視,以及全社會的關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jiān)督制度,是現代審計在中國的一種創(chuàng)新,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下一種獨特的不可取代的監(jiān)督方式。目前在經濟

16、責任審計實踐中,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間只有短短的20多年,還存在不少問題和矛盾,如相關的法律還是不完善的,追究還欠缺依據;領導干部層與層之間獨立性不夠,處理起來不果斷;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建立評價的標準和體系;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及問責機制的不完善,影響最終的審計結果,因此,通過理</p><p>  1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

17、計在行政問責制建設中的作用理論分析</p><p>  1.1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行政問責制的理論依據</p><p>  1.1.1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論依據</p><p>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第四條明確了經濟責任的內涵,并對經濟責任內涵作了更加清晰的規(guī)定。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qū)、

18、本部門(系統(tǒng))、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對此,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政事業(yè)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所進行的鑒證和評價行為。它明確了審計的對象主要是行政事業(yè)單位黨政領導干部,并對審計的內容和評價方向做出了規(guī)定。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產生并逐步發(fā)展起來的,

19、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特殊監(jiān)督活動。</p><p>  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最基本的理論依據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受托經濟責任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和報告其經營狀況的義務。對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監(jiān)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因此,蔡春,陳曉媛認為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乃審計產生、發(fā)展的首要前提,審計功能存在的首要目標在于促進和保證被審計對象受托經濟責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的需要。本文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明確指向行為人本

20、人和政府各級層次的重要領導人。政府作為受托方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經營,黨政領導干部作為公務員,代表政府直接行使決策權與管理權,這樣就產生受托經濟責任,在行政、事業(yè)等單位其表現形式既可以是經濟目標責任,也可以是經濟義務。按照權責對應的原則,一個領導干部獲取權力的同時,就必須負擔責任,也即職責。因此,領導干部在實現經濟目標過程中,要對其行使權力的行為及由此而產生的結果承擔經濟責任,同時在不行使或非法行使權力時,也應承擔瀆職或職權濫用導致違紀

21、甚至腐敗的后果。可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目標就是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達到確認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yè)績,提供評議和任用干部的依據。</p><p>  1.1.2 行政問責制理論依據</p><p>  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事故增加,我們引進了政府管理模式,逐步開始關注行政問責,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

22、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006年09月04日,溫家寶總理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再次強調:“按照權責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毙姓栘熤剖顷P于法定主體對行使公共權力的組織與個人在履行法定職責以及績效等方面實施監(jiān)督、質疑與責任追究的制度規(guī)范。行政問責制是現代政府改善管理,強化和明確責任的本質要求,建立行政問責制是建立法治

23、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進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行政問責制的本質是對責任履行情況的監(jiān)督和對不履行或不恰當履行責任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推進行政問責制建設既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p><p>  行政問責制作為一種權力監(jiān)督與制約的制度安排,源于西方。其理論依據是古典自然法學的“社會契約論”和“人民主權”學說。社會契約論是一種用契約關系解釋社會和國家起源的政治哲學理論。國家和政府的

24、一切權力來源于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兩次契約。人民主權論說表達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人民作為一個整體不可能行使國家權力,因而必須將權力轉移給使用者即被授權人。被授權人必須對權力的所有者負責,這是行政問責制的理論基礎。因此,政府只是主權者的執(zhí)行人。在任何主權國家,無論是民主的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政府作為被授權人負最終責任。 人民主權論集中體現了國家的一切權力歸屬于人民、來源于人民并服務于人民的政治理念。</p>

25、<p>  1.1.3 行政問責制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系</p><p> ?。?)經濟責任審計是行政問責體系的重要基礎。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任職期間曾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充分利用審計成果,促進建立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和以提高行政效能為目標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制度”。這明確表明了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行政問責前提和基礎。</p><p> ?。?/p>

26、2)行政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利保障。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目的就是要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管理水平、能力進行評價和責任界定。行政問責制建立前提和基礎需要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責任界定、劃分行政職能,這與行政問責的本質是相合的。經濟責任審計只是發(fā)現問題的途徑,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審計之后的問責,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如果沒有行政問責作為支撐,如果僅僅停留在查出問題這一步,卻沒有對有問題的相關人員迫究責任,這種對黨

27、政領導干部責任的界定必然流于形式,無法持久而切實地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p><p>  (3)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促進問責機制的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與行政問責制度的結合,對不履行或不恰當履行責任的行為進行追究、糾正,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評估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可以改變個別領導“有權無責”的狀態(tài),促使領導干部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職責的自覺性。而且能夠有效地查明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財政收支及相關經

28、濟活動中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幫助相關單位和部門進一步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經濟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同時,對其他人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促進領導干部樹立“在其位,謀其政”和有權必有責,有責必追究的責任意識。 </p><p>  1.2 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行政問責制的法律依據</p><p>  1.2.1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p><p>  

29、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高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體、審計依據、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職能。從中可以看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單位或部門的負責人的有關經濟活動負責情況進行

30、監(jiān)督,查錯糾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guī)定》和最近剛頒布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從這些法律法規(guī)上看,我國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越來越關注,越來越重視。</p><p>  1.2.2 行政問責制的法律依據</p>&

31、lt;p>  我國行政問責制大規(guī)模實施始于2003年,發(fā)生于的非典的背景下。當時全國共有五百多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一千多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由于工作不力受到問責處理——罷官去職。2003年07月,國內首個政府行政問責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制暫行辦法》出臺。之后, 重慶、成都、青島、深圳等地方政府也以制度規(guī)定形式先后出臺并全面啟動了行政問責制。2004年04月,中共中央批準實施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guī)定》,詳細列舉了九種應該引咎

32、辭職的情形,為行政問責制度提供了依據。2009年0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07月12日,新華社受權發(fā)布了《暫行規(guī)定》。《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了問責的法律依據、問責原則和責任對象,把問責事由、責任形式和問責程序法定化。這是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而且有利于有效地鞏固改革成果,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進一步完善。使得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工作走向科學化、

33、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法規(guī)化?!  ?lt;/p><p>  1.3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行政問責制建設中的作用的實踐證明</p><p>  經濟責任審計在行政問責建設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提升了的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效果;二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為政府問責提供了科學的依據;三是以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為平臺,強化審計部門在行政問責制中的問責主體地位,完善行政問責協(xié)調運轉機制;四是經濟

34、濟責任審計提升了審計的服務功能,完善了政府問責體系。</p><p>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提升了的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是通過對領導干部在重大經濟決策、經濟政策執(zhí)行、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財務收支、重點項目建設以及個人遵守規(guī)定等方面作出分析評價。公開審計結果,對審計者和被審計領導干部都有約束作用,促進雙方對其崗位上所履行的職責負責。同時,督促了審計人員公正執(zhí)法,提高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審計意識。&

35、lt;/p><p>  2008年07月,浙江省瑞安市首次通過瑞安日報、瑞安市審計局網站對外公布瑞安市民族宗教局局長、碧山鎮(zhèn)人民政府原鎮(zhèn)長、市委黨校校長、駐滬辦事處主任等四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這一做法改變了以往領導干部審計結果不對外公布的“慣例”,使群眾參與監(jiān)督領導干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利于權力制約,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促進被審計單位及時落實審計意見,也促進了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p>&

36、lt;p>  (2)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為政府問責提供了科學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審計查明的事實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而進行,同時審計評價既反映了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的問題,又反映了其任職期間的相關工作業(yè)績,這就為政府問責提供了科學而翔實的依據。《審計法》規(guī)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guī)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guī)定接受

37、審計監(jiān)督”。追究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個人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行為和問題所承擔的責任,就是審計監(jiān)督和政府問責作用的一種體現。</p><p>  2009年的審計報告,杭州市、區(qū)縣兩級審計機關對2007—2008年度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共374名。查出違規(guī)和損失浪費金額分別是3.31億元和5166萬元,并查處了一批違紀違規(guī)案件,其中16人被判刑,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對此,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將高度關注因決策失誤造

38、成損失浪費、因監(jiān)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案件,應加大對重大民生項目的審計監(jiān)督力度。</p><p> ?。?)以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為平臺,強化審計部門在行政問責制中的問責主體地位,完善行政問責協(xié)調運轉機制。聯席會議由中紀委駐社紀檢組、辦公廳、人事局、計劃財務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辦公廳審計處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分析黨政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違反黨風廉政有關規(guī)定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

39、措施等。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審計問題的揭露,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建議和方法,利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這一平臺,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所在區(qū)域的部門及單位的反腐敗懲防體系中,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剖析、審計信息通報、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宣傳,發(fā)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防范和警示作用。</p><p>  2005年12月30日,寧波市海曙區(qū)召開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偨Y了經驗,指

40、出了不足,明確了06年工作重點和打算。會議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逐步顯現,主要表現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意識增強,單位部門會計核算進一步規(guī)范,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健全,財政財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能夠及時得到糾正和改進。但部分單位部門仍存在決策不到位、財務不公開、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不規(guī)范、違規(guī)使用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會計核算不規(guī)范、財務管理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除此之外,會議決定將對06年離任的區(qū)干部進行經濟責任

41、審計。會議還強調,要利用審計成果。對審計結果要在被審計單位逐步公開,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增強審計結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因此,要不斷規(guī)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fā)展。</p><p> ?。?)經濟濟責任審計提升了審計的服務功能,完善了政府問責體系。經濟責任審計是現階段宏觀服務型績效審計探索實踐的重要領域,也深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更加注重民生,提倡樹

42、立民本審計理念,把以人為本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政府問責是為了強化政府公務員的責任心,加強黨風建設,建立法治、效能、親民政府才是政府問責的真正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同時通過反饋、回訪、督查等方式,注重審計成果的宏觀性和效果性。為政府問責目的的實現發(fā)揮了審計服務的建設性作用。</p><p>  2011年02月,浙江省審計廳陳榮高廳長就貫徹落實中央經責審計《規(guī)定》接受專訪中介紹衢州市的陽光審計。衢州市審計局實

43、施對經責審計過程全公開,接受被審計單位和社會雙重監(jiān)督,推出“陽光經責審計”工程。審計結束后,審計結果報告分別針對不同情況予以公開,對單位規(guī)模較小的在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宣布審計結果報告、對單位規(guī)模較大的在單位中層以上干部大會上宣布,對涉及民生資金且資金量較大的審計項目,實行審計公告制,向全社會公開審計結果報告,接受全社會監(jiān)督,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p><p>  2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調研&l

44、t;/p><p>  2.1“問責制”下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fā)展現狀</p><p><b>  (1)調研目的</b></p><p>  通過對我國各地方審計廳官網的針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資料和報刊媒體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對各地方的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現狀,問題及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分析,最后結合近期的一個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發(fā)現

45、目前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成果及還存在的不足之處,為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打下基礎。</p><p><b>  調研的對象及范圍</b></p><p>  首先,我國各地方審計局官網和報刊媒體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資料。</p><p>  其次,浙江省各市縣審計機關在當地組織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建議范圍內,選擇了一個縣級案例——寧

46、波寧??h統(tǒng)計局前王局長套現80萬的案例,針對原統(tǒng)計局局長王某任期為2007年01月至2009年06月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其相關的事項調查核實。</p><p>  調研案例審計的內容和重點</p><p>  從整體上: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現狀,面臨的問題以及實施的影響因素。</p><p>  從案例上:首先,對該縣統(tǒng)計局財政收入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

47、查。主要審查:財政收入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完整,有無隱瞞、轉移財政收入等問題;各項收入是否合法,有無亂收費問題,有無坐支挪用,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財政收入流失問題。</p><p>  其次,對該縣統(tǒng)計局財政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支出項目是否真實,有無虛列支出項目,套取財政資金,和支出內容及支出憑證是否真實,有無假發(fā)票報銷問題。支出憑證和支出審批手續(xù)是否合法合規(guī),有無白條或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報賬和自簽

48、自報問題;支出資金去向是否真實,有無人為調節(jié),造成會計核算失真等問題;支出項目是否合法,有無私設小金庫、貪污等問題。 </p><p>  最后,內控制度的健全性。主要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對統(tǒng)計局進行了有效監(jiān)督;對該局支出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是否做到了??顚S?,有無損失浪費;領導干部本人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情況。</p><p>  2.1.1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

49、審計的法律現狀</p><p>  從1984年我國開始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1999年中央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guī)定》頒布,標志著經濟責任審計正式起步。到2005年中共中央印發(fā)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提出,“強化審計監(jiān)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到2006年新修訂的《審計法》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地位。黨的十七

50、大報告中指出:“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jiān)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首次把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寫入了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在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這些法規(guī)的頒布和實施,標致著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正朝著法制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發(fā)展,為推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促

51、使領導干部轉變執(zhí)政理念和作風,進一步增強政府工作的威望和社會信任感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但審計實踐中還存在許多問題的。</p><p>  2.1.2 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問題 </p><p>  (1)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還是不完善的,追究還欠缺依據</p><p>  我國關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雖然逐步在完善,但是還是存

52、在不少問題的。2006年新修正的《審計法》首次增加了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領導干部和企業(yè)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使審計依據從法規(guī)依據上升到法律依據,但沒有明確指出審計的內容,審計的范圍,審計的方法,審計的監(jiān)督等相關具體的條款,僅僅指出了:“審計機關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jiān)督?!币约啊皩徲嫳O(jiān)督的范圍包括: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等接受財政撥款的財政財務收支,金

53、融機構和非金融性機構以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涉及國有資產經營或者管理關系的財務收支,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以及…,依照本法規(guī)接受審計監(jiān)督?!蓖瑫r,《暫行規(guī)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等這些規(guī)定,法律等級低,法律地位也低,法律內容欠缺,具體實施起來,有些還是無法可依,無規(guī)可據,特別是審計內容,最新的2010的《規(guī)定》中,關

54、于審計內容還是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p><p>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與指標無依據</p><p>  雖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已經有些年的時間了,但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沒有一套統(tǒng)一科學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法律法規(guī)雖然對評價有相關的規(guī)定,但都很籠統(tǒng),沒有細化。2010的《規(guī)定》中的三十三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法律法規(guī)、

55、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政策,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和行業(yè)標準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與審計內容相統(tǒng)一,評價結論應當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條也只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對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作出了詳細的界定----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沒有量化指標,也沒有綜合的評價,評價沒有依據,也起不了很大的作用。沒有統(tǒng)一指標和標準評價起來是很困難的,對評價的結果

56、也是不準確的。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的具體審計內容、方法和評價還不能完全適應行政問責制建設的要求。因此,需要一個較為系統(tǒng)健全的評價體系。</p><p> ?。?)領導干部層與層之間獨立性不夠,處理起來不果斷</p><p>  改革開放,解放思想也抵擋不住幾千年的歷史文化影響,我國擁有幾千年的封建文化歷史,官與官之間的關系是很微妙的,例如“權力至上”、“官官相護”、“貪污受賄”等至今也影

57、響著我國的黨政領導干部,官員濫用自己的權力,官員與官員的相互勾結,官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等這些現象還是存在的。中國新聞網在2010年8月31日報道了,2006年至2010年這五年,浙江省6612件商業(yè)賄賂案中,涉案人員5979人,其中包括547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來源于2009年5月27日《摘自南方周末》,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黎明街道楊府山塗村廣大村民舉報當地區(qū)領導勾結村干部十幾年來非法侵占、出賣集體基本農田幾千畝。這些充分證明了,領

58、導干部獨立性不夠----領導干部自身的素質不高,第三方監(jiān)督不力。前輩宋夏云和喻萍在《黨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研究》中指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而審計結果又要向各級地方部門報告,他們想要獨立、客觀和公正地評價所屬地區(qū)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有難度的:作為經濟責任審計主體的政府審計機關實行的雙重管理體制,隸屬于政府,在體制上先天不足,暫時還屬于單向獨立,因此,審計機</p><p>

59、  (4)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p><p>  目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除以上三點或多或少會影響審計的質量外,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參差不齊也是一個突出的現象,素質包括工作辦事能力和思想道德,一些審計人員對工作認真負責而一些人員則是敷衍了事;一些審計人員知識豐富,業(yè)務素質高,辦事能力強而一些人員知識面狹隘,辦事效率低;一些審計人員有先進的思想道德,秉公執(zhí)法,廉潔從審而另一些權錢交易,人情審計

60、。這些都影響到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p><p>  其次,普遍存在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難以落實。例如出現審計對象聯系不便,被審計人員離職,被審計單位不積極配合的現象等。當審計結束后,被審計者會因為種種原因,推脫,逃避責任,再加上,一些領導干部主張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審與不審一個樣,難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導致審計意見難以落實。還有則是一般都是事后審計,當出現前任離任,后任避嫌,多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61、的態(tài)度,能避就避,很難追究對象,給審計部門的正常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審計效率。2009年09月02日,《東北新聞網》在《財經要聞》欄目發(fā)表了汪時鋒的文章------《農業(yè)部越權開發(fā)商品房 虛報住房補貼》。其中披露了國家審計署審計農業(yè)部時,發(fā)現:2002年農業(yè)部未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與民企合作違法建設高科技綜合實驗樓;2007至2008年,農業(yè)部將其管理的住房資金存款利息按凈收入70%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并將其中

62、1041.86萬元支付給所屬部財會服務中心,轉為其事業(yè)收入;2008年,中國獸醫(yī)藥品監(jiān)察所向農業(yè)部共申報購房補貼預算575萬元,其中通過虛增134人多申報252.83萬元。審計后,農業(yè)部表示:對越權審批農科院利用</p><p>  2.2 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實施影響因素</p><p>  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發(fā)展,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存在著不足,要如何全面的處理不足之

63、處,是需要值得考慮的問題,以下是影響實施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p><p>  2.2.1 外部因素</p><p> ?。?)國家對經濟責任審計問責重視程度</p><p>  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才短短的20多年,通過不斷修定的法律法規(guī),加上每年全國各地都有新出臺或者新修訂的規(guī)章制度等,說明了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高度重視。就浙江為例,如1996年印發(fā)《浙

64、江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到2004年印發(fā)《浙江省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全面執(zhí)行。浙江各地區(qū)也有當地自己的規(guī)章制度,以下列出了近幾年較新的規(guī)章制度:2010年5月杭州市出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追究辦法》;2007年寧波是出臺《寧波高新區(qū)國有企業(yè)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2009年,溫州市發(fā)布了《溫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這些都表現出了我們國家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但是,畢

65、竟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時間短,經驗不足,還有許多未發(fā)現的問題或者這些問題不明顯,可能會被忽視,因此國家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應該不僅僅是現在,也要將來------重視發(fā)現的現狀,也要重視未來未知的情況。國家對經濟責任審計問責重視度是很重要的。</p><p> ?。?)經濟責任審計是否適應我國的國情發(fā)展</p><p>  古今中外的國家審計制度,都是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我國是社會

66、主義國家,并現在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而且是我國特有的。2011年01月04日,溫家寶總理聽取了審計署的匯報指出了:各級審計機關自覺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富有成效,發(fā)揮了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功能。所做的一切都是審計機關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體現,同時也適應現代化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因此審計機關要善于秉要執(zhí)本,積極開拓創(chuàng)新,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審計能力和水平。在2011年01月18

67、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了在十二五期間的工作重點包括:“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強調要建立健全體現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要求的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暢通無阻、運轉協(xié)調、規(guī)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評估機制,建立健全中央惠民政策落實保障機制、權力分解和實時監(jiān)控機制,建立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這既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關注的重點,也為經濟責

68、任審計工作的發(fā)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標?!笨梢?,我國的經濟責</p><p>  (3)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問責機制完善度</p><p>  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上,2010年新《規(guī)定》頒布,審計長劉家義:“毫無疑問是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但從目前來看還是不完善的。首先,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沒有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些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

69、和標準體系尚未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就缺乏標準。缺乏評價標準,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就很困難,容易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不準確。其次,審計評價的范圍模糊,經濟責任也難以區(qū)分?,F在經濟活動許多都是普遍聯系的,部門與部門間的,上級領導與下級領導間的,加上同一級政府不同部門職責劃分有模糊地帶的,這些在對經濟責任評價時區(qū)分直接責任,間接責任,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都有影響的。同時,不同的審計人員面對同樣的問題,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評價,也會影響

70、到審計報告的準確性。</p><p>  在問責機制上,2009年07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問責走向科學化制度化。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有所欠缺,行政問責乏力,問責文化滯后?!稌盒幸?guī)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等這些規(guī)定,缺乏相應的法律基礎和地位。我國各地區(qū)也有相應的

71、或延伸的規(guī)章制度,同樣的法律效應低,并且過于籠統(tǒng),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給審計機關帶來了監(jiān)督的困難。在問責主體上,我國是同體問責,執(zhí)政黨系統(tǒng)下的對領導干部的問責,不像西方國家異體問責------其他黨派、新聞媒體、司法機關和社會公眾對于執(zhí)政黨組織和政府的問責。因此一些問責不能真正落到實處,即使有責任人受到相應的追究,也只是流于表面。同時,問責文化的滯后,一方面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只知道自己有多大的權力,卻忽視應承擔的責任。并有些官員面對

72、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卻不愿承擔責任,千方百計地推托。另一方面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時間不長,對經濟責任審計問責認識不深,缺乏了解,影響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實施發(fā)展。</p><p>  (4) 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p><p>  我國逐步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但是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還是不到位。還存在著行政效率不高,形式主義、官僚

73、主義,腐敗現象等問題。再加上由于黨政之間、不同層級之間、正副職之間職能交叉重疊、職責權限模糊,政府職能相互交叉、行政管理不力的狀況依然存在,并且政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缺乏有效監(jiān)督和考核,造成了有權無責或權責不清的狀況,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帶來很大困難。</p><p>  2.2.2 內部因素</p><p> ?。?)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難以控制</p><p>  當

74、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由于時間安排緊,審計力量不足或事件重大,就自然增加了審計風險;在審計人員調查取證上,如被審單位不積極配合,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不全面,又或者搪塞推脫,使得不能收集充分的證據,會導致審計結果有偏差,也增加了審計風險;審計獨立性不夠,從我國的審計體制上看,審計機關接受雙重領導,行政經費受財政部門的制約,實施審計監(jiān)督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的配合,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審計的獨立性,也會增加審計的風險。將影響審計效果。</p

75、><p> ?。?)經濟責任審計復雜性</p><p>  首先,關于審計人員上,由于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所在單位部門沒有積極對審計人員進行再培訓或思想教育,導致目前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與素質參差不齊,與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如:一些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或只熟悉財務知識,不熟悉有關的政策法規(guī)等。一般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除具備基本的查帳技能外,還應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同

76、時,也要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與思想道德意識。</p><p>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及廣度不夠。當前,領導干部交流頻繁,范圍廣,涉及關系多而雜,當審計部門遇到一連好幾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間緊任務重,對手頭上的任務往往一掃而過,是很難做到查清查透,審計監(jiān)督的效果是不能充分發(fā)揮出來,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也影響了審計的結果及質量。</p><p>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方法不夠完

77、善。目前,大多數經濟責任審計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上,形式單一;由于沒有量化的標準,審計人員調查許多數據無從比較;綜合評價少,沒有綜合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執(zhí)行的經濟活動及職責的領導能力及水平,個人財產起伏,個人行為不法動靜等。因此結論比較籠統(tǒng),評價不夠深入。審計方法上,仍用傳統(tǒng)的方法,手段簡單,偏向賬面的,就賬查賬,綜合分析同樣的少。同時,經濟責任難以界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一般包括:組織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計部門、

78、人事部門等。這樣增加了繁瑣的程序,有時帶來的是麻煩,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的過程中,需要各個部門的配合完成,責任追究不一定能落實,逃避個人責任現象是十分普遍的。 </p><p>  3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的案例分析</p><p>  我國行政問責制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經過了這些年的發(fā)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前面第二部分通過個人調研分析,指出了現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

79、現狀及影響因素,該部分是浙江省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近期具體的案例——寧波寧??h統(tǒng)計局前王局長套現80萬的案例,對以上整體調研進行結合具體分析,為更好的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提供依據。</p><p>  3.1 浙江省寧波市寧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案例 </p><p>  (1)案例簡介 </p><p>  寧波寧??h審計局的審計組

80、對當地原統(tǒng)計局局長王某進行任期(2007年01月至2009年06月)經濟責任審計時,發(fā)現在其擔任寧??h統(tǒng)計局局長這幾年來的種種不正?,F象:該局的會議費和招待費高得驚人,而且該局不僅以多種形式發(fā)放給調查員勞務費,還贈送給調查戶5819份、共計116380元的紀念品,更蹊蹺的是,這么多紀念品從未附領取人員的簽名單,而且全都是向同一個體工商戶王某購買。因此,審計組懷疑該局存在從專項經費中虛增開支,套取大額現金,用于揮霍、貪污或私分的違法嫌疑,

81、并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最終,王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寧??h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詐騙罪依法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沒收贓款人民幣102000元。</p><p><b> ?。?)起因</b></p><p>  因個別干部多次向有關部門匿名舉報該縣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某,在其任職期間對財務管理的具體做法不當,招待費用出乎意料的高。有關部門也多次

82、到訪對此例行調查核實,但都空手而歸,沒有發(fā)現問題。2009年的寧波寧??h審計局通過對該縣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其專項經費的審計,結果讓這位隱藏多年的“貪局長”現了原形。</p><p> ?。?)調查過程及發(fā)現的問題</p><p>  在審計局精心領導和審計組員的集中調查下,為了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審計人員把該局三年時間所有的會議和招待支出明細列出,按照發(fā)生時間先后順序

83、、開支內容和發(fā)生地點頻繁度進行了詳細登記和匯總。結果發(fā)現,會議費用開支龐大,會議地點幾乎都在同一酒店,且時間長。該局2007—2008年度的招待費(包括會議招待開支)分別為88.56萬元和66.39萬元,且大部分為會議招待開支,一個縣的統(tǒng)計局居然需要如此大的開支用在招待費上是匪夷所思的。根據調查的詳細的數據,2007—2008年度的會議就餐天數都達到了60多天,除了2008年12月底有11場次培訓會議放在另一家賓館召開外,兩年內其余會議

84、都安排在同一家大酒店,并且經常出現同一個會議一開就是兩三天,甚至更多的現象,同樣有點不合常理。雖然審計人員在調查時,發(fā)現有各大酒店的就餐費,印制調查表、發(fā)調查人員紀念品等支出看似有正規(guī)的記錄,像是確實發(fā)生過,但不排與酒店勾結,非法套現。加上向個體工商戶王某購入紀念品:香皂、毛巾、洗發(fā)水及洗手液等5819份,共116580元。上述的都開有經辦人、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等4個人簽字的支票,看上去也正規(guī)的,當審計人員</p&g

85、t;<p>  在審計組在審計時,又發(fā)現一個疑點,就是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期間,王局長一次次的不請自來,說明單位的每一筆開支都手續(xù)齊全、正規(guī),程序到位等,也主動向審計組解釋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表面上似乎不存在任何問題。但背后,他又四處找人、托關系向審計組說情,后來,王某經常直接打電話給審計組,詢問審計的進展情況。這種現象極不正常,更加令人懷疑。</p><p><b> ?。?)成果<

86、/b></p><p>  審計組根據種種疑點及不正常跡象,該統(tǒng)計局很可能存在虛增專項經費和套現現象??嘤跊]有確鑿的證據和事實來印證,同時鑒于審計職能的局限性,審計組只好向審計局領導作了匯報,并商量下一步對策。最終及時移送整個案件,在紀委的查辦下,王局長交代了事實,通過管理上的漏洞及有關人員配合操作,虛增套現80萬元,同時招供為別人提供“幫忙”,多次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p><p&g

87、t;  3.2 浙江省寧波市寧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案例分析</p><p>  關于寧波寧海縣統(tǒng)計局王局長利用管理的漏洞和職務之便,為己私欲,虛增專項費用及套現,做出了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事。通過當地審計局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王局長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使其受到法律的懲處。由此可以看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制約監(jiān)督作用正在不斷強化。浙江寧波的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是比

88、較好的,但是還是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完善,審計資源不足,缺乏完善監(jiān)督機制的問題。以下是個人對此的分析:(1)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不完善,同時也存在管理的漏洞。因牽涉到很多部門,審計的對象又是領導干部,關系層復雜,領導層易勾結,也易鉆管理的漏洞,再加上審計部門職能有限,因此往往很難追究責任,會遇到難題。在現行體制下,問責事項限定模糊,往往讓審計結果運用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建議相關部門能達成共識,充分重視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

89、管理作用。在此案例中,王局長利用職務之便和管理上的漏洞,與統(tǒng)計局辦公室主任及有關人員的配合和具體操作,制造假培訓和會議、假憑證,并在酒店,印刷廠等地套現近80萬元。當審計組對當地統(tǒng)計局王局長進行審計,雖然發(fā)現了許多疑點,但是沒有足</p><p><b>  3.3 啟示</b></p><p>  通過以上案例,并結合調研的整體情況。我發(fā)現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制的完

90、善問題是我國目前發(fā)展經濟責任審計重中之重。因為其涉及廣,又普遍聯系,最終影響到了審計的質量和審計的效率,它是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重心。其次,因審計的風險是固有存在的,避免不了,對此應該加強預防意識,把風險控制到最小。審計的質量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如果審計質量低,沒達到效果,審了也白審,就是做了無用功。浪費精力也浪費財力。</p><p>  4 行政問責制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設計和相關對策建議</p>

91、;<p>  針對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在問責制下的發(fā)展現狀,存在相關的法律還是不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與指標未建立,領導干部獨立性不夠,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其原因是,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不完善和問責機制不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難以控制,并且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復雜性。對此提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設計以及相關的建議。</p><p>  4.

92、1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設計 </p><p>  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有的,并且發(fā)展時間短,又沒有國外的借鑒經驗,只有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一步步的發(fā)展,因此,沒有一套評價體系,法律上也有缺失,問責機制也不健全。以下是對解決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設計:</p><p>  首先,應該建立一套科學的,完善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結

93、果的核心,因此要重視審計評價的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應當緊緊圍繞與黨政領導干部相關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維護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的嚴謹性,權威性。</p><p>  其次,完善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經濟責任審計以兩辦《規(guī)定》為主要依據,其法律層次比較低,相關的政策也不健全。而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許多是針對審計范圍內特定的事項,并沒有規(guī)定“人”的審計范圍,使得審計部門對“人”的評價缺乏

94、依據。對此,應該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增加完善對“人”立法,重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guī)地位,做到有法可依。</p><p>  再次,先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機制,首先要實行經濟責任告知制度,說明“權責”,明確領導干部應負經濟責任的內容,特別應該向社會告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其次要有效開展問責,必須堅持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搞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對象,并按被審

95、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的各自不同職責、權限大小,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再次,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和運用機制。要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的升降、免職、交流、轉任和辭職等不經過審計,不能離任和解除任職期間的責任。對能嚴格執(zhí)行各項財經紀律且實績突出的領導干部,要給予提拔重用,表彰獎勵;對違反有關規(guī)章或紀律制度,視情況做出換崗、免職、降職等處理;對觸犯法律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立案查處。最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jiān)督,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

96、和自律意識。</p><p>  4.2 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對策建議 </p><p>  針對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的缺乏完善經濟責任體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高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低的問題,對此提出了以下相關建議:</p><p>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體制</p><p>  建立起經濟監(jiān)督和行政監(jiān)督相結合的監(jiān)督機制。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

97、針對經濟活動的事實的監(jiān)督,不能對“人”進行監(jiān)督,因此不能追根揭底找到真實完整的審計資料,也不能追究最終責任審計,因此審計評價流于形式。為此,應該實現經濟監(jiān)督與行政監(jiān)督的有機結合,才能真正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審計與紀檢監(jiān)察追究責任相分離的格局,能夠直接處理對于領導干部責任的追究。</p><p>  (2)控制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p><p>  創(chuàng)新審計方法,提高工作

98、效率,解決審計時間緊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首先,加強對審計之前的調查,分析被審計單位內部的制度是否健全,再檢查內部制度的有效性及遵循性,找出問題所在,進行重點審計。再對領導干部進行詳細調查了解,細微入手,經濟條件狀況,家庭背景,個人收入等,進行對比分析。最后對其經濟活動及工作,進行審查,收集的資料歸類匯總,分析。這樣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時間,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效果,降低了風險。</p><p>  加強審計獨立性。獨

99、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查、進行判斷與評價時保持獨立性,做到審查與判斷不受他人干擾。獨立性是客觀公正地執(zhí)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因此,應該建立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問責的審計機構,并授予相對的行政監(jiān)督權,這樣就減少受到他人的干擾,做到經濟監(jiān)督與行政監(jiān)督結合,使得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查、進行判斷與評價時,更能夠分清責任,準確的評價,責任到人,還能威懾到被審計人員,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讓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更好的發(fā)揮作用。</p

100、><p> ?。?)提高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p><p>  首先,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及職業(yè)道德水平。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審計人員要業(yè)務精,責任心強,審計中受到的各方面干擾和影響會很多,要保證審計質量,因此,要刻苦學習審計專業(yè)知識及現代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yè)水平,應對千變萬化的實際業(yè)務情況,要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職業(yè)道德

101、準則。同時,審計機關強化宣傳教育,樹立責任意識,從而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得在審計工作中排除各種干擾,秉公辦事。</p><p>  其次,要把“先離后審”轉為“先審后離”。在“先離任,后審計”下,很難追究被審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發(fā)揮不了實質性的作用。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

102、加大對領導干部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把任中審計做為審計的重點,再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p><p>  再次,建立部門聯系制度,加強部門聯協(xié)調。在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能時,要與紀檢,監(jiān)察,人事部門等聯系,在確認審計重點及范圍,收集調查審計資料,評價審計結果上能夠緊密合作,協(xié)調一致。特別是對于那些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廣、關系復雜、工作難度大,審計人員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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